北投里長侵佔回饋金20萬 法院判刑2年10月

北投中庸裡前里長因侵佔回饋金、補助款,遭法院判刑2年10月。(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北投區中庸裡前里長黃許銘,2016年12月,利用辦理活動以及採購禮品,侵佔垃圾焚化廠回饋金、裡鄰建設經費共20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黃許銘2010年到2018年間擔任中庸裡裡長,2016年間,舉辦睦鄰互助聯誼活動、元宵節以及中秋節園遊會活動,以購買洗衣粉、漂白水與自動血壓計爲由,向北投區公所申請活經費,當公所將經費撥入專戶後,里長以提款卡或轉帳至個人帳戶,用於支付個人消費貸款以及日常生活費用,藉此侵佔款項

接受里長委託廠商出貨、舉辦活動後遲遲未收到貨款,因而向廉政署檢舉,案經法院審理,黃許銘於偵查中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償還廠商欠款,法院認定符合減刑條件,予以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由於黃許銘侵佔公款金額尚非巨大,且以付清,但他身爲里長,受到選民重託,卻侵佔公有財物,破壞國家政治清明的聲譽,因而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