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神也敢騙 侵佔金山財神廟土地 財務長遭判2年6月

金山財神財務長黎清美遭法官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圖/翻攝臉書 金山財神廟粉專)

金山財神廟因香客變多,管理委員會2007年研議購地擴建,購買在萬里10筆土地,因不得登記在財神廟名下,由前主任委員鄭楠興擔任受買人,借名登記在財務長黎清美、劉姓女子名下,但黎卻將土地以所有人自居,要廟方以1480萬元收購,遭依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判決指出,2006年鄭楠興擔任買受人,與地主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以3700萬元,購買位在萬里的10筆農牧用地,打算用來擴建增停車場用途,因劉女曾先墊付300萬元,並向三峽農會貸款1200萬元給付土地尾款,加上黎是財神廟管理委員會財務長,因此,鄭決定將土地將借名登記在劉、黎2人名下。

未料,黎在2011年以所有人自居,將其中7筆土地,以1480萬元出售給財神廟,經民衆檢舉才東窗事發,鄭、黎遭檢方依業務侵佔罪起訴。警方偵訊時,黎不斷辯稱她販賣的土地是財神廟「經營團隊」所購買,並非金山財神廟所有。經查,財神廟確實有「經營團隊」存在,但無權瓜分財神廟收入。

法官判定,黎明知土地僅是借名登記,仍須歸還給財神廟,但卻以所有人自居販售客觀上有侵佔土地的行爲,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不旦未盡職守,犯更後飾詞狡辯,毫無反省悔改之意,依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沒收1480萬元;至於鄭則因無證據顯示有從黎身上取得財利,且難認定有侵佔財神廟土地的行爲,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