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塔吊工人摔傷 勞資互控對方「有問題」!公司未投保將挨罰
▲蕭姓男子因工作摔落受傷,引起勞資糾紛。(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安定區一家塔吊工程公司蕭姓員工,7月24日在廠內作業時不慎自吊掛作業中的塔吊摔下,摔傷後才得知公司未幫他投保,他指控李姓負責人不但違法,且在他受傷後更是不聞不問,李姓負責人坦承未依法幫員工投保,但反控蕭男所言不實,且個人工作表現差、情緒不穩,還欲持工具打同事等。
蕭男指出,7月10日看了小兵立大功的徵人廣告前往應徵,應徵當天該公司請他提供身分證影印本,表示要辦理投保之用,待遇1日1500元,工作內容是塔吊安裝作業及鐵工,隔天開始上班;蕭男說,原說1日1500元,隔天上班薪水竟變成1日1400元,讓他很傻眼。
蕭男表示,7月24日下午,廠內進行塔吊的吊掛作業,他負責的工作已完成,因此主動去幫同事的忙,在掛勾時不慎自1樓接近2樓的高度摔下,同事將他攙扶至陰涼處休息,李姓負責人表示要載他去醫院,蕭男因當下不覺得痛,所以婉拒送醫,結果25日凌晨開始痛了起來。
蕭男說他傷到左腳膝蓋及背部左側,目前無法下牀行走,受傷後李姓負責人對他不聞不問,都不接電話,最後疑似封鎖他的電話。蕭男指出,受傷後詢問李姓負責人,才知道公司竟未幫員工投保,害他無法請領職災補助,他希望李姓負責人能負擔他的醫藥費及無法工作期間的生活費。
▲李姓負責人指控蕭男工作態度不佳,上班當天就要向公司借支,已主動提報勞工局,並申請勞資調解,依法定程序解決。
李姓負責人則說,薪資部分在應徵當天就明確告知蕭男,日薪1400元至1500元,視工作表現而定,沒有幫員工投保是公司的錯,但蕭男工作表現差,上班第2天就遲到,蕭男工作期間是7月11日至7月24日,實際上班日僅有7天,而且幾乎天天遲到。蕭男上班當天就要向公司借支,公司也預支他5日的薪資。李姓負責人直言,蕭男不僅工作態度不好,情緒也不穩定,甚至持工具想打同事,他請到這種人,真的很頭痛。
李姓負責人說,蕭男受傷那天,同事都不讓他上去塔吊,是他硬要上去,結果自己不注意摔下來,摔下後還想打同事,在場同事都可作證;而且他是從約150公分高的地方摔下,根本不是他講的1樓接近2樓高。當場要送他去醫院,是蕭男說不用,蕭男所言不實,李姓負責人強調,他已主動向勞工局說明,該受罰的他會接受,同時會主動申請勞資調解,若調解不成,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臺南第二辦事處主任林管洛表示,依照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如果僱主沒有幫勞工從受僱之日起投保,則勞保局將會計算員工受僱日到實際投保日,或到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的罰鍰。另依就保法第38條規定,則是按同樣的計算方式處以10倍的罰鍰。因此,只要員工薪資越高、受僱期間越長或影響的勞工人數越多,僱主所受到的罰鍰就有可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