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非法狩獵“三有”保護動物獲刑

本報記者 周孝清

本報通訊員 王明青 方衛國

近日,由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琚某等4人非法狩獵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琚某等4人分別被貴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6個月、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不等刑罰,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2.6萬餘元。琚某等4人均認罪服判,表示不再上訴。

2024年6月4日16時許,爲食用野生動物,琚某夥同肖某、童某駕駛車輛到貴溪市文坊鎮某山場附近的河堤上狩獵,其間由琚某負責用氣槍射擊,肖某、童某負責開車、尋找獵物、撿拾獵物。發現獵物後,琚某用帶有熱成像瞄準儀的氣槍進行射擊,打中野雞1只,並誤將正在幹農活的周某當作野雞,擊中周某並導致其腰椎受傷。

經鑑定,周某骶骨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琚某等3人非法狩獵的野雞爲環頸雉,爲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價值1000元。

案發後,琚某等3人就民事部分和被害人周某達成調解。

公安機關立案後,通過查看琚某的手機照片和視頻發現,琚某自2020年10月以來,多次進行非法狩獵,並在狩獵時拍攝了大量的照片和視頻。

經查,琚某使用帶有熱成像瞄準儀的氣槍,單獨或夥同肖某、童某、謝某等人,多次駕駛車輛到貴溪市文坊鎮轄區內獵捕野生動物。琚某等人所獵捕的斑嘴鴨、華南兔、山斑鳩等,均爲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價值合計2.9萬餘元。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於9月3日移送貴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貴溪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爲,琚某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4人刑事責任。

同時,琚某等人雖然對被害人周某進行了賠償,獲得被害人周某的諒解,但琚某等人的行爲還嚴重危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還應當承擔因破壞生態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

9月25日,潘某、黃某繳納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000元,但並未足額彌補本案所有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的狀態。

貴溪市檢察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公告後依法於10月8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指控犯罪的同時,訴請琚某、肖某、童某、謝某連帶賠償非法狩獵所導致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6萬餘元,並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12月4日下午,該案在貴溪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