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就是殺戮! 開放原民狩獵保育類動物遭批開後門

林務局20日召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會前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舉行記者會,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前排左)表示,狩獵不等於保育,至多隻是利用野生動物的方式之一,林務局所訂所謂「原住民族狩獵辦法」草案不僅有法外開後門,開放特定族羣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違反大官法803解釋之嫌。(張鎧乙攝)

動物立法運動聯盟今於林務局前抗議,痛批林務局自失立場,違背大法官釋憲,企圖開後門開放原民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李柏澔攝)

林務局今(20)日下午召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該管理辦法將預告修正爲「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並擬開放原民可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動物立法運動聯盟今於林務局前抗議,痛批林務局自失立場,違背大法官釋憲,企圖開後門開放原民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

去(11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從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1第 1項規定,基於其「傳統文化」而獵捕宰殺野生動物包含「非營利性自用」,惟除特殊例外,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不應包含「保育類野生動物」。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林務局擬將管理辦法修正爲「原住民族狩獵辦法」,開放原民可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完全喪失生態保育的立場與功能,803釋憲案大法官說明,狩獵前的申請與訂出限制是合憲的,就是要預防狩獵時過度侵犯野生動物的族羣,而今天的座談會不到一週前才被通知,每人也只有2分鐘發言,根本無法嚴謹充分的逐條討論。

「站在動物保護的立場,狩獵就是殺戮」!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野生動物不是特定族羣的私房菜,先前因尊重原住民族的立場後來走到了釋憲,釋憲結果也表示尊重原住民文化,但並不包含保育類動物,不包括在內,若族羣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處理方式有很多,但狩獵不等於保育,狩獵充其量只是野生動物利用的一種方式,不應混爲一談。

林務局迴應,2012年施行至今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依現行辦法規定原住民族原即可以申請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本次修正草案並未擴大開放原住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林務局指出,近年積極建置全臺系統化野生動物監測網,並持續辦理臺灣野生動物族羣科學監測,可即時掌握並確保野生動物族羣永續。在今年3月11日至4月12日分別於花蓮、臺東、屏東、南投及新竹辦理分區說明會蒐集意見。

林務局說,將於上述多場說明會完成後,彙整參酌各界意見完成草案修訂後始進行正式法制作業,依法辦理60天期程的預告作業,再供各界表示意見,並於迴應後始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