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權 動保團體向大法官陳情

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權,動保團體法官陳情。(林偉信翻攝)

原住民狩獵案,司法院大法官本月9日開庭審理後,將擇期宣示釋憲結果動物保護組織今發起聯合陳情行動,前往司法院前表態訴求,他們主張「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希望大法官們衡平考量原住民族文化與生態保護法益,維護族羣和諧與環境生態。

動保團體主張,爲了替此案中最弱勢的動物發聲,向大法官們及社會提出呼籲,狩獵行爲不該是任何特定族裔個人的「權利」,環境和生態保護同爲憲法基本國策保障的法益,不同族羣各有狩獵、漁獵方式,確實有必要制定適當規範管理狩獵、漁獵行爲。

原住民狩獵引發爭議,大法官9日召開辯論庭,聲請釋憲的原民及法官主張,限制使用「自制獵槍」且須事先申請屬違憲,但內政部警政署代表則認爲,槍枝管制有必要性,不宜全面開放。庭末審判長諭知將擇期宣示釋憲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