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回臺!林克穎扯臺司法不公 11/21三開羈押庭

法務部20日下午證實林克穎英國落網,目前正積極引渡他回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並在判刑確定後潛逃回英國的林克穎,10月間蘇格蘭落網,預定21日三度召開羈押庭。法務部20日表示,我方已聲請將他引渡回臺,在引渡庭召開之前,希望英國法院繼續羈押。

林克穎(Mr. Zain Tai Dean)於2012年撞死黃俊德,臺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雖然肇逃部分仍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發監執行。2012年8月8日,他卻在發監獄前夕,在女友董玉琪協助下,持英籍白人大衛(David)護照潛逃出境。誇張的是,林克穎落跑後還跨海發表聲明表示未獲公平審判,甚至開出回臺受審的條件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9月訪歐期間,就本案與蘇格蘭檢方交換意見,法務部積極研商引渡事宜達成協議,經雙方授權採異地簽署方式,分別於今年10月9日及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於10月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爲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之安排,法務部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

爲防林克穎再次逃匿,在備忘錄完成簽署生效前,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先透過法務部於10月9日向英方請求緊急逮捕林克穎,由蘇格蘭警方於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法院裁定羈押,並擇日進行引渡審理。據瞭解,這是英國檢察機關與法務部首度個案合作

法務部表示,林克穎收押後提出抗告愛丁堡法院已開過兩次羈押庭,明天將三度開庭林男請求交保並傳喚證人證明他在臺灣沒有受到公平審判,且法院判決受媒體影響

法務部已提出相關羈押理由事證,透過外交部轉送英國法院,希望法院依照相關證據,以正確態度看待,繼續羈押林克穎;另外,法務部也希望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臺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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