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太爛?林克穎判「不引渡」回臺 法務部:將提上訴

蘇格蘭高院23日以「臺灣監獄狀況有疑慮」爲由,判林克穎不必引渡回臺。(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印度裔的英國商人林克穎於2010年酒駕,在臺北東區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愛丁堡法院一審判決需引渡回臺,但蘇格蘭高等法院認爲,「臺灣的監獄狀況有疑慮」,因此於23日改判,他暫時不需引渡到臺灣服刑。對此,法務部次長明堂表示,將提出上訴。

林克穎於2010年開賓士撞死送報孝子黃俊德,2012年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6月定讞,但2013年1月北檢發監執行時,他早已持員工護照潛逃;前總統馬英九當時立即要求外交部追緝引渡,且臺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簽署引渡備忘錄,讓林克穎遭逮捕羈押。

事後,蘇格蘭愛丁堡法院於2014年6月一審判決,林克穎必須引渡回臺服刑,臺方勝訴;但林不服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歷經2年多審理,竟以「臺灣監獄可能不符歐洲人公約規定」,二審大逆轉,於23日判決林不須引渡。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不過,林克穎當時在臺被判刑4年,而他於2013年10月遭英國羈押,至今也已經快滿3年;等於實質上,他已被關超過刑期的一半甚至刑滿,因此就算最後勝訴,也很可能被英國法院以「折抵刑期」的方式取消引渡。

另外,蘇格蘭高院23日也同時審理林克穎保釋申請案,裁定他只要將護照交出,且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乙次,即可保釋。不過,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向英國第2次提出引渡,請求將林引渡回臺受審,他因此遭蘇格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所以他還必須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並未被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