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門鎖霸佔哥哥房產 最高院判張淑晶歸還定讞

高院今天判張淑晶應將大安區房屋歸還給哥哥。(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外界稱爲「惡房東」的張淑晶,與親哥哥張振盛臺北大安區房產問題鬧上法庭一審時判張男敗訴,但二審時高院認定,購屋相關程序中的洽談、簽約及交屋都由張男處理,租金也由張男收取,改判張男勝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判張淑晶應將房地所有權歸還給哥哥,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淑晶與張振盛兄妹在2012年5月,以1532萬元向陳姓女子購買大安區一間18坪的套房房子借名登記在張女名下,以取得較優惠貸款利率,且由張女以每月3萬2千元價格出租,但後來張女因爲委託哥哥代操股票失利雙方鬧翻。

張淑晶在該屋租約到期後不再續租給房客,且換門鎖不讓哥哥入內,甚至還找了房仲打算賣房,因此張振盛上法院提告要討回房地所有權移。一審時,法院認爲張女持續繳交房貸,還支付購屋時的部分費用,而張男無法舉證雙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因此判張男敗訴。

不過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爲,該房屋的洽談、簽約及交屋事宜都是由張男處理,而租金由張女哥哥收取,或是張女收取後交付給哥哥,因此改判張男勝訴。最高院審理後,認定房屋雖然登記在張女名下,但張女哥哥仍有保管、使用收益權利,今天維持二審判決,判張淑晶應移轉登記房屋給哥哥,全案定讞。

▼張淑晶與哥哥張振盛也因爲房屋問題鬧上法庭。(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