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人妻32次 男怕罰太重改口:我腰痛只做過6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蕭姓男子被控盧姓人妻上牀,檢方偵訊時,蕭男先是說自己和盧女每3天做1次愛,後來被起訴時又改口自己有糖尿病心臟病腰痛病痛,頂多和盧女做過6次愛。法官認爲沒有確切醫學證據顯示腰痛是否會影響性愛能力,且蕭男初次偵訊時的說法離案發時間近,記憶較清晰,最後認定蕭男和人妻總共做愛32次。

▲人妻。(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紀載,蕭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和盧姓人妻在住處和人妻經營火鍋店內,以每3天1次的頻率做愛。盧姓人妻後來和先生談離婚時坦承出軌,先生一聽氣得將蕭男告法院

檢方起訴後,蕭男擔心一罪一罰,又改口稱自己身體病痛一堆,頂多只和盧姓人妻做過6次愛。還說自己因爲沒上過法庭會緊張,也沒有請律師,加上身體不舒服,所以在偵訊時纔會口誤次數說成32次,他並提出中醫診所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當時真的爲腰痛所擾。

但法官認爲,腰痛是否會影響蕭男性能力,並無醫學上的確切證明,且蕭男偵訊時和案發時間較近,記憶自然比較清晰,因此認定2人做愛32次,判蕭男3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須繳30萬元纔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