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利多!企業首季虧損 可提前扣抵未分配盈餘稅

財政部。(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企業今年因爲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首季虧損,財政部再推稅務上利多,財政部今(29)日解釋,企業第1季虧損的話,可以換算估計今年上半年虧損,折抵今年要申報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稅。

企業今年是要申報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依據所得稅法規範,企業如是去(2019)年虧損,可以折抵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

但是今年因爲疫情,使得許多企業第1季經營面臨暫時停工、停業以及虧損的危機,如果依據過往的規定,因爲今年獲利還未結算,所以無法抵未分配盈餘。爲此財政部放寬解釋所得稅法66條之9規定,如果首季因爲疫情而有所虧損,可以估算今年上半年的虧損狀況,然後扣抵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讓企業可以提前折抵,先度過疫情經濟寒冬。

但是如果今年疫情控制住,今年全年企業實際獲利,財政部表示,明年要申報2019年的分配盈餘稅時要一併審視今年的獲利情形,並且在明年更正補繳2018年未分配盈餘稅。

假設企業今年首季的虧損100萬元,並且經會計師簽證,如果企業2018年未分配盈餘有300萬元,在未鬆綁之前,今年的虧損無法折抵2018年的虧損,所以今年要繳交15萬元的未分配盈餘稅(300萬×5%)。但是鬆綁之後,稅局可以先視爲今年上半年虧損200萬元,所以未分配盈餘可抵200萬元,就只剩下100萬元,再乘以稅率5%,要繳交的稅負就只剩下5萬元,減輕壓力約10萬元。

財政部副署長李怡慧表示,如果今年因爲疫情導致虧損擴大,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稅就不用修正,且剩餘虧損還可以在後續十年減除抵營所稅。企業明年申報營所稅時,記得要依最終財務會計上未分配盈餘的盈虧情形,重新計算,若實際上今年沒有虧損、或虧損的不如預期多,可能需要補繳今年報稅多扣抵的未分配盈餘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