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聲請監所投票獲准 李進勇這樣回覆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25日下午到臺南出席「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投開票程序模擬演練觀摩會」。(張毓翎攝)

日前一名受刑人聲請在北監設投票所獲准,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依法抗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25日下午到臺南出席「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投開票程序模擬演練觀摩會」,被問到此事時,他強調,待抗告結果出爐再跟法務部磋商。

李進勇說,大家對於維護受刑人的公民權,跟選務機關的立場完全一致,過去作法是監所受刑人不管戶籍遷到監所或原來戶籍所在地,受刑人的名字都會被列在當地的選舉人名冊上,「只要能去,就能投票」。

至於爲什麼受刑人不能投票?李進勇說明,這是因爲監獄行刑法規定,監所沒辦法讓每個人都戒護出去投票,實際執行有困難。

李進勇說,現在這名受刑人聲請在監所設投票所獲准,這在法律適用、實務執行上還有待商榷,所以中選會循抗告程序,希望得到解決;一旦法院裁定或判決確定,選委會和法務就會根據法院的裁定來執行,實務上必須克服的、如何符合法律規定等,待判決確定後大家才能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