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準受刑人投票 臺北監獄:配合辦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應在訴訟確定前,在臺北監獄設置投票所,桃園市選委會提出抗告,臺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表示,北監將配合規定辦理。(賴佑維攝)

臺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想參與明年1月13日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遭拒,提行政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臺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表示,北監將配合規定辦理。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迴應,因爲涉及全國投票事宜,有窒礙難行之處,將提起抗告。

吳永山表示,因爲北監是執行單位,有關選務設置,北監將按照規定配合辦理。不過據瞭解,桃園市選委會並未和北監就選務事宜聯繫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