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處分裁定可投票 李進勇嘆「頭殼抱咧燒」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臺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假處分獲裁準,桃園市選委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將在本週裁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備詢時,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在哪設置投開票所將成爲一大煩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舉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專案報告,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表示,受刑人申訴要求投票過關,最近又有10人申請,監獄該如何處理?

李進勇說,中選會和各選委會支持可以讓監獄受刑人在內,任何投票權人或選舉權人能夠有投票機會,這是不變的原則,但有部分人因爲種種限制,失去自由,受到監獄行刑法的規範。

李進勇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如何在合法情況下,執行假處分命令,真的很煩惱,舉例而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或戒護區外,根據矯正機關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並未規定受刑人可以外出投票。

李進勇強調,選務機關立場是絕對不能跨進其一步,在監所內設開票所,因爲選務要透明、公開、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的情況下才是合法,光是場地問題困擾選務和矯正機關。

立委黃世傑則詢問法務部,是否能將投開票所設置在公共區域,讓受刑人在戒護下投完票再回監。對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若要出監所,監獄外投票行爲採列舉方式,要特定行爲才能出監所,出監所在法律規範沒有,可否在監所內或監所內哪個區域來進行,設置投開票所,要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但出監所外法律規定不行。

黃世傑提議,監所大門距離戒護區還有段空間,公衆開放區域和戒護區是分開的,是否可在該空間設置。黃謀信說,戒護區外、監所大門內設置投開票所,這部分事實上有困難,但法律面遵守中選會、最高行、行政機關等決定,若認爲要設置,法務部在合法範圍內儘量克服。

李進勇強調,中選會10月時有與矯正、警政機關協調,有針對實務上障礙交換意見,萬一碰到如何共同協力克服,現在不敢講說能完全克服,還要看最高行下怎樣的命令,執行會碰到怎樣困難,待最高行裁定後,中選會將召開臨時委員會做最後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