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林美珠強調「絕對沒有說過」

林美珠。(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再修法爭議不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再度爲此召開公聽會勞資雙方脣槍舌戰,面對備受關注的工時上限拉長,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只要是勞工受僱主指揮監督,或在指定場所提供勞務待命時間都屬工作時間,並強調絕對沒有說過「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

行政院賴清德接任閣揆後承諾修法,針對加班上限經勞資協商同意,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過138小時;例假可以於每7日內的週期挪移;休息日加班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但若勞資協商同意後則可變更爲8小時;特休部分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遞延1年。不過,行政院公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反引起勞團不滿,痛批過度傾向資方直言修惡。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舉辦第三場「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對於何謂工時,林美珠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後指出,只要勞工在僱主指揮監督下,在僱主的設施、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到指示,以及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都算是工作時間。

這並不是林美珠第一次爲工時發表談話,當時在蝶戀花事件後,便曾稱駕駛等待遊客下車觀光期間,不受僱主約束,能自由支配時間,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算休息時間、不列入工時,引發討論。

林美珠30日則強調,絕對沒有說過「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當時是說手握方向盤是駕駛工作時間,根據交通部、勞動部發布的規則命令,駕駛的工作時間,除了行車、手握方向盤外,包括熱車洗車、加油、待命、保養、處理偶發事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