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 林淑芬要求司機比照勞基法
▲國道五號賞櫻團遊覽車翻覆,造成33人死亡(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引發司機過勞爭議,但交通部卻說「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16日表示,交通部雖規定司機每天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卻限縮爲「手握方向盤」,根本是替運輸業者開脫,駕車時間應比照勞基法,杜絕司機疲勞駕駛。
國道5號13日晚間發生一日賞櫻團遊覽車翻車意外,造成33人死亡,司機家人出面痛訴駕駛連續工作16天,連感冒都不能請假。但交通部指出,一般司機的工時是以「手握方向盤」來算,因此遊客下車時都不算;旅遊工會也說,遊客遊玩時都算司機的休息時間,所以不是沒休息,引發爭議。
對此,林淑芬指出勞動部與交通部對於安全駕駛標準不一致,成爲行車安全的制度漏洞。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含加班)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汽車駕駛的工作時間認定,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或其他在僱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等。
林淑芬說,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看似比勞動部嚴格,但交通部卻限縮解釋爲「手握方向盤」,如此立法根本是替運輸業者開脫。除行車紀錄時間難造假外,其他非駕駛的工作時間,業者可取巧規避,就算被勞檢抓到,頂多罰錢,也不會被吊銷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營業執照。
林淑芬認爲,交通部身爲運輸業主管機關,應採取更積極的手段,駕車時間應比照勞動部的工時認定,讓安全駕駛工作時間規範一致,督促運輸業者更重視行車安全,以杜絕司機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