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建商黑錢615萬判10年 新北前副市長許志堅12日入監

許志堅(右)因貪污案被判刑定讞,今天報到入監服刑。(圖/臺北政府網站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因收受建商名錶金條與「假薪資」賄賂共615萬餘元,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上週被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12日上午他已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兼任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劃委員會主委,他被法院認定,在2011年5月到2014年6月間,按月收受建設公司寶興開發行賄11萬元,另外許志堅兒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則是在弘發公司掛名工作,實際上3年來都在領乾薪,並趁嫁女兒喜宴等名義,收受香奈兒名錶、蕭邦名錶及兩條各5兩的金條賄賂。

許志堅在2016年被臺北地檢署起訴,一、二審均認定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法院3月7日駁回上訴定讞後,同步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臺北地檢署隨即做出將他限制出境、出海等防逃處置,並通知他12日上午報到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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