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協助建案快速通過 北市公務員貪污判2年

臺北市中山區地政事務專員鄭復康被控收賄協助建案快速過關,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他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中山區地政事務所專員鄭復康,被控2度收受代書黃雅盈共6萬元賄賂,協助加速審覈建案文件,2人均遭起訴。臺北地院審結,13日依貪污罪判鄭男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判黃女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檢廉調查,鄭復康任職中山地政事務所專員,負責審查土地登記作業等相關業務,2017年4月,位於中山區「天璽」建案的建商送交申請文件,但因不符規定遭退件,建商遂找黃雅盈代辦;黃女接手後先找鄭男看文件,鄭再到地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關切本案流程,讓建案順利在4月底完成審查公告,公告當天,黃女指示員工送交3萬元現金及小禮盒給鄭。

2017年9月,內湖都市更新會推出位於東湖的「如意琚」建案,因審查時資料有誤,都更會透過黃女與鄭接觸,希望改以切結書方式更正資料,協助審查通關。該建案後來在鄭的奔走下,於9月底順利審覈完成,黃女翌日親自送3萬元給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