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會議修正通過 《都市計劃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臺中市副市長黃國榮7日主持市政會議,通過修正《都市計劃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盧金足攝)
《都市計劃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爲配合行政院2019年12月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並因應業務執行需要,修正部分條例,包括鼓勵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刪除須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始得放寬建築物高度比及建蔽率要件,7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
都發局指出,《都市計劃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於風景區增列溫泉井、溫泉儲槽爲容許使用項目,配合輔導既有溫泉業者合法取得水權及業務執行需求。
此外,配合輔導既有溫泉業者合法取得水權,農業區增列溫泉井及溫泉儲槽爲容許使用項目,併爲降低對農業區土地的衝擊,僅放寬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
都發局表示,爲鼓勵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修文刪除須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始得放寬建築物高度比及建蔽率之要件,併爲兼顧鼓勵建築物重建及避免過度放寬高度比造成居住環境衝擊,增訂放寬建築物高度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