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會 催生動保自治條例

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在此次臨時會提出「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議會在23日已通過1讀。(陳育賢攝)

爲了落實動保理念,讓主管、執行機關在執法上有所依循,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本次臨時會提出「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明訂23條相關法條,希望補強中央動保法的不足,未來飼主帶毛小孩未使用鏈繩,持有獸鋏等,都將受罰。

許修睿表示,近來動物受虐事件時有所聞,相信所有議員都會支持這項法案,昨天草案已在臨時會中1讀,希望在週四、週五兩天通過2、3讀,讓條例早日實行。許修睿昨也與夫人許林俞彣,帶着在流浪犬之家領養曾經受虐的大小貴賓犬寶弟」、「寶妹」一同到議會「現身說法」。

許修睿說,寶弟跟寶妹雖是名犬,但是4年前疑似被飼主當生財工具,在收到錢後就棄養,還發生貓吃貓、狗吃狗的慘劇。骨瘦如柴的寶弟寶妹幸運被送到動保所收容,1年前與太太到流浪犬之家一見如故,就當下認養。

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總共有23條,較重要的有包括第6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防護措施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捕抓、宰殺、食用貓犬等事件,將針對僱主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