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治條例禁止餵食浪浪 愛爸愛媽聚議會抗議
臺北市今年初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例禁止公園餵食無主之流浪貓狗,但動保團體認爲公園雖爲民衆休憩的場所,但也恰好是臺北市流浪貓狗主要生活區,尤以河濱爲最,一旦禁止餵食,將使流浪貓狗陷入飢餓災難。(黃敬文翻攝)
臺北市今年初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例禁止公園餵食無主之流浪貓狗,但動保團體認爲公園雖爲民衆休憩的場所,但也恰好是臺北市流浪貓狗主要生活區,尤以河濱爲最,一旦禁止餵食,將使流浪貓狗陷入飢餓災難;爲此今日有多名動保人士聚集臺北市議會陳情,要求重修自治條例,採取「餵食管理」,取代「禁止餵食」。
臺灣動物方舟協會表示,臺北市和相信動物協會合作,進行流浪狗TNVR「誘捕、絕育、施打疫苗、回置」,然誘捕浪犬絕育,必須餵食愛媽以餵食手段配合,否則根本抓不到;目前北市河濱尚有犬隻需要絕育,禁止餵食會造成誘捕困難,只能讓浪犬繼續繁殖,其後果是越禁狗越多。
臺灣動物方舟協會指出,臺北市已實施街貓照護計劃(TCCP),即絕育,後續照顧等,這套方法在國外行之有年,是控管浪貓數量、衛生等最有效的方式,但新版自治條例禁止餵食,恰巧破壞動保處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街貓計劃。
一位餵食河濱浪犬十幾年的愛心媽媽指出,現在流浪狗都已郊區化,市區流浪狗很少,原因是如河濱、綠地等郊區有人餵食,把浪犬固定在人口較少的河濱、綠地區域,如果不準餵食,流浪狗會因飢餓向市區流竄覓食,必然造成更嚴重的人犬衝突。
該愛媽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爲例,過去國家公園未禁止餵食時,餵食愛媽因怕被罵,都會在餵食後清理餘食、餐具,保持乾淨餵食。然國家公園禁喂後,愛媽心疼浪犬飢餓,又擔心被罰,便採取偷偷餵食,食物丟着就跑,也不敢回來收食清理。禁止餵食的結果,是讓原本的乾淨餵食變成亂喂。
對此,臺北市公園處表示,爲因應時代需求及使自治條例文字更嚴謹周延,部份條例歷經修訂,公園內餵食規定也應地方需求有待調整,公園處爰於自治條例修正案提案增訂第11條第1項第19款規定:「餵食禽鳥、野生動物或棄養(含放生)動物。」,於2024年將文字修正爲:「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爲:...十九、餵食禽鳥、無飼主管領之動物或棄養(含放生)動物。」
動保處已確認自治條例修正後,現行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及街犬絕育防疫TNVR計劃持續呈現成效,公園處將配合動保處及動保團體之經驗與專業,執行呼籲民衆共同維護公共衛生,保護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