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怕了! 新北市搶先通過《防災型都更自治條例》
花蓮近海6日深夜11時50分發生芮氏規模6.0淺層強震,地震深度僅10公里,餘震也有百起以上。根據中央災變中心9日2000最新統計,累計地震造成死亡12人,受傷人數276人,雲門翠堤大樓目前還有5人失聯。由於地震引起災害慘重,各縣市高度關注,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今日(2月9日)議會三讀通過。 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表示,近日花蓮大地震又再次讓民衆人心惶惶,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及災害何時來臨無法預測,所以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遠離危險這是很重要的事,本條例兼顧結構補強機制及加速重建協助。感謝議會加開臨時會鼎力支持,三讀通過防災自治條例,可望在今年三月發佈實施。 柳宏典強調,面對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危險建築物,我們無法漠視人民的生命安全,現行機制不乏強制規定,但卻缺少相對應的協助配套措施,相較於拆除重建,既有建物結構補強也應該被重視,雖然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經上路,但防災自治條例通過,讓市民可以多一項選擇,有助於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得以安心居住。
此外,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表示,未來1至2周內,仍可能發生規模5級以上之餘震,請民衆特別注意防震安全。消防署建議,在事先防護的工作中首先要準備「地震包」,應該要放7種必備物品,包括礦泉水、食物、小毛毯、急救藥品、粗棉手套、手電筒、哨子。
其他次要物品,尚包括電池、收音機、禦寒衣物、證件影本、輕便型雨衣、暖暖包、面紙、毛巾、口罩、文具用品、備份鑰匙、瑞士刀、現金等。
若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保護自己的頭部,確實做到保命3要領「趴下、掩護、穩住」,並遵守「不語、不跑、不推」三不原則,於外出避難時也應穿着鞋子,以防被路上碎石、玻璃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