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擬修訂 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推動節能減碳,臺中市政府舉辦「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路徑」研商會議,預計啓動修訂低碳自治條例。(中市府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推動永續城市願景,臺中市政府舉辦「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路徑」研商會,會中針對能源及工業、住商、運輸等方向提出零碳路徑及策略,也探討是否修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與工業減碳、車輛電動化等,盼實現2050年「淨零碳排放」目標。
臺中市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指出,根據聯合國COP26氣候峰會的協議,世界各國必須朝向「2030年減排目標」努力,而全世界目前已有136個國家、共234個城市承諾將實現淨零排放,臺中市長盧秀燕也在去年9月宣示,臺中市預定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終極目標。
朝淨零排放目標邁進,臺中市府秘書長黃崇典表示,中市從2014年實施《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朝低碳環境教育、低碳生活及低碳產業、低碳交通、低碳生態等努力,依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未來30年的排碳量必須要最小化,爲達到目標,研議修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黃崇典強調,臺中市近年積極致力節能減碳,包括推動公部門及用電大戶設置綠能、推動無縫轉乘的大衆運輸、提出電動車倍增計劃等,不但讓全市再生能源接近4倍成長,也在推動友善電動車的環境下,電動機車成長率達224.6%、電動車充電站數量更達2379站。
永續低碳辦公室強調,目前市府各部門也評估相關淨零路徑,包括燃煤鍋爐退場、增加再生能源並發展儲能系統及要求建築節效分級與改善、廢棄物處理設施轉型等,將考量運用環保署碳費設置氣候基金提升相關設備效能,未來也將作爲自治條例修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