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銀行法訂定 刻不容緩

食物銀行法訂定 刻不容緩

浪費食物是會被雷公打的!」立委陳節如16日在立委林佳龍舉辦的「食物銀行法公聽會上表示,政府應該當領頭羊來改善臺灣貧富不均的狀況。林佳龍表示,將會盡快要求政府部門通過法令,並且限期實施。公聽會與會者包括政府相關單位、多位立委和數十名民間單位代表

林佳龍表示,立法院將立定食物銀行的專法重點包括各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食物銀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食物銀行的設置,並要求政府食物品管機關配合檢驗食物安全。

訂定捐贈食物的民間企業可配合相關法條作所得稅的減免,並仿造美國的「見義勇爲法」,讓並非故意捐贈過期食物的企業不需負法律責任。林佳龍說,法令還指示農委會收購每季的過剩物資,由食物銀行發送給受助戶。並要求內政部建設一個全國食物銀行的網路資訊管理系統,讓食物的管理更加快速與便利。

雖然內政部在2011年宣佈推廣「實/食物銀行」,但是並沒有一套完善法令,推行起來並無顯著效率紅十字會臺中支會發放站站長陳建業表示,但若政府通過一套完善法令,除了可以讓企業捐得安心,受助人也收得窩心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廖素玲表示,臺中市是最早發起食物銀行縣市的其中之一,在臺中多年的食物銀行的經驗看來,除了對捐贈企業的表揚之外,讓食物銀行概念散播出去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廖素玲說,要讓囤積的食物保持新鮮,並運送物資至受助者手中,有其困難性,需要政府的幫助。

圖說:立委林佳龍召開「食物銀行法」公聽會,要求政府訂定相關法令促進食物銀行的運行。(Photo by 楊智強/臺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