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及大法官誣告 遭駁回確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鍾引爆的司法醜聞案,遭移送懲戒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涉嫌誣告等罪,臺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爲,依據監察院對石的彈劾資料,司法院調查報告沒有憑空捏造爲誣告或登載,裁定駁回自訴,石提抗告被駁回確定。

本案因前特偵組分案偵辦石木欽遭檢舉涉嫌關說案,後來轉交臺北地檢署,北檢偵查後認爲沒有刑事不法,但因有司法官行爲失當,函轉司法院調查後,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

石木欽提起刑事自訴指控,許宗力及時任司法院秘書長的呂太郎大法官、政風處長沈明倫,明知他與翁沒有不當飲宴及往來,卻把調查報告泄漏給特定媒體,詆譭他名譽;再把報告司法院送人審會審議,誣指他違反風紀,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

北院審理後認爲,司法院並非憑空捏造,裁定駁回石的自訴,但石提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北院從未開庭,也沒有調查紀錄,未踐行必要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木欽說明、補正機會,撤銷原駁回裁定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開庭審理,石木欽委由律師到庭說明,並要求傳訊許宗力等人,但法官審結認定,依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不能證明許宗力等人有成立犯罪的可能,無傳喚及調查的必要,且本案已開庭讓自訴人說明,但無法證明犯罪,裁定駁回石的自訴,抗告後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