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告司法院長 臺北地院定18日首開庭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圖)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3人誣告、僞造文書臺北院定18日首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不滿司法院指他違反法官倫理、將他移送監察院審議,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誣告、僞造文書。臺北地院去年裁定駁回,但高等法院認爲北院並未開庭,也未調查發回重審,北院已排定18日開庭。據悉,石木欽屆時將委託律師出庭

石木欽自訴指出,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間,一直有署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們」的匿名檢舉信指控他違反法官風紀檢方受理後均以查無不法簽結;司法院則於2019年8月29日受理,9月17日召開人審會。

石木欽指控,許宗力、前秘書長太郎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明知他未提供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訟案法律意見,也無不當飲宴、往來,卻在人審會作成決議前將調查報告泄露給特定媒體,詆譭他名譽,再將報告送人審會審議,誣指他違反法官風紀,使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意圖使他受懲戒,涉犯誣告、僞造文書罪。

北院裁定指出,北檢雖以未發現犯罪簽結,但報告書記載石木欽接受不當飲宴招待,與翁茂鐘不當接觸,不當買進翁公司股票等,函轉司法院研處。司法院政風處比對檢方報告及檢舉信後展開調查,綜合觀事證並提出合理推論及質疑,認定石木欽確有違反風紀行爲,不是憑空捏造,裁定駁回。

石木欽抗告高院認爲,北院收案後從沒開庭訊問石木欽,也沒有調查紀錄,就直接引用石木欽提告內容,認定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未踐行必要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木欽說明及補正機會,裁定於法未合,故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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