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2788萬獎金 軍備局少將一審無罪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少將朱建羣。(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少將朱建羣在擔任第202廠長期間,指示上校工務長王允成、士官長林啓勝等人浮報剩餘款,詐領2788萬餘元營運績效獎金涉犯貪污罪。新北地方法院26日審結,合議庭認爲,朱對於屬下浮報作法並不知情,判處無罪;林、王2人,不涉貪污,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朱建羣2015年擔任202廠長期間,發現單位經費剩餘狀況不佳,無法發放一定額度獎金給廠內所有軍職人員,便在同年11月指示王男、林男等軍士官制作不實單據及假帳,將成本較低的自制品與外購品對調,以自制品成本估算解繳的35套「甲車滅火系統」,降低成本,再將外購品送至209廠虛報4093萬餘元剩餘,使軍備局覈算獎金人員誤信其績效,核發千萬獎金。

新北地院審理髮現,朱建羣雖指示王男調整系統成本,但並未具體指示降低成本的方式,且當王男回報最佳剩餘金額時,朱建羣也未詢問具體作法,甚至還指示外購品、自購品不要混淆,顯見其不知部屬浮報行爲。

合議庭認爲,朱身爲廠長,指示部屬降低成本,符合激勵員工潛能的規定,難認有爲他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且他2016年間還將聘僱人員獎金分配額度增加0.1個月,減少軍職人員獎金分配額度,若有不法意圖,應會藉機「調高」軍職人員分配額度,不會反其道而行,因此以朱建羣無意圖爲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動機,判處無罪。

至於王男、林男做假帳、浮報剩餘部份,合議庭認爲,2人行爲已損害「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營運績效獎金的正確性,但考量因一時失慮犯案,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長期服務軍旅、表現良好,各判1年刑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