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死神開的遊覽車 他縱火自焚拉25人陪葬

2016年7月14日發生的國道客團火燒事件,造成26死悲劇。(照片截自)爆料公社

2016年9月10日,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明司機蘇明成酒駕淋油自焚釀26死,但因蘇已死亡,全案不起訴偵結。(蔡依珍攝)(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無論生與死,而我們只能憐憫。」。2016年7月14日發生的國道陸客團火燒車事件,造成26死悲劇。原以爲是一起走火意外,經調查發現,竟然是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官司纏身情緒低落,潑汽油自焚縱火,也讓偵辦此案的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罕見地對此案偵結,留下上述註解。

2016年7月14日中午,國道2號桃園機場聯絡道西向2.9公里,一輛載着24位陸客、準備搭機返鄉的遊覽車起火燃燒,全車不到半小時陷入火海包況司機、導遊在內共26人都在車上活活燒死。

原本外界推測這是一起撞車起火或電器走火意外,但檢警深入調查有了驚人發現。2016年9月10日,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率承辦檢察官鄭朝光、主任檢察官郝中興和趙燕利召開記者會,宣佈此案是司機蘇明成酒駕淋油自焚拉整車人陪葬,無辜25名罹難者死因、相驗死亡證明書從「意外」改爲「他殺」。

林明成變裝買汽油。(中時資料照)

檢方查出,7月14日下午5點54分蘇明成穿黑色上衣嘉義市信義加油站爲遊覽車加油,事隔不到3分鐘,他換成淺色上衣,頭戴草綠色軍用迷彩帽,右腰間深色腰包,手持白色空桶步行到順力加油站,花193元買8.36公升92無鉛汽油,再以600毫升的寶特瓶分裝成5瓶,2瓶放在駕駛艙導遊座後方,3瓶放在緊臨遊覽車油箱的下層行李艙,晚間再換黑色上衣入住飯店

15日他將客人送到高雄飯店後,返三民區的家中留宿一晚,並將發票放在家裡,此爲他買油自焚的關鍵證據。家屬得知他想輕生,原本不太聯絡,但17日一天就連絡達23次,他姊姊甚至傳簡訊「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雖然簡訊遭刪除,但仍被還原。

蘇向家屬抱怨遭陷害,公司要他滾蛋,19日上午將陸客載到升恆昌購物後,開車到行忠路喝悶酒,期間家屬打來勸說,導遊找不到司機與遊覽車,又跟通運公司負責人抱怨,負責人撥通電話後,二度責罵蘇。

此時已喝醉的蘇明成車開到國道上後,研判將汽油淋在自己頭上、身上及駕駛艙旁,最後用打火機點燃自焚。檢方研判,他烈焰着身而無法駕駛,身體四度燒傷100%,頭蓋骨都爆開,雙手燒熔,左腳斷裂,血液中僅含有少量一氧化碳血紅素7.5%,與其他25人含25%~90%不同,而他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估算火燒車前2小時內陸續喝下高濃度高梁酒

此外,曾與蘇明成共事的導遊向媒體爆料,蘇明成2014年出團到花蓮時性侵女導遊,二審宣判5年徒刑、賠90萬,可能早就種下情鬱結的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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