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屋先付訂金?竹縣消保官:有違法加倍罰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指出,新竹某建案建商、代銷以話術慫恿消費者付10萬至20萬訂金,且訂單上用印等事項有違法之虞。(莊旻靜翻攝)
新竹房市熱絡,因此衍生亂象及購屋糾紛,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近日接獲民衆檢舉,有代銷要求賞屋就先收10至20萬定金,且退訂則沒收,訂金單據是以建案爲名蓋章,而非建商公司印章,有違法之虞,靳邦忠以約談建商、代銷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將依件數加倍罰款。
靳邦忠表示,遭民衆檢舉的建案位於竹北市,且展售中心離基地位址有段距離,代銷以「今天不籤、下週業主要調漲」、「先簽先佔位」方式慫恿消費者訂購,並支付10萬至20萬元不等訂金,才讓消費者帶回空白契約書審閱。
靳邦忠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後發現,消費者所籤的訂金單上,建商、代銷竟以建案名稱爲印,並於主契約中載明「賣方銷售人員並無以先付訂金,始得將契約攜回審閱等情事」企圖規避相關法規,且購屋保留尾款一律爲2萬元,而非總價的5%,消費者毫無磋商空間。
靳邦忠日前通知代銷公司、建商到縣府陳述,建商除了否認沒收訂金部分,均承認上述狀況,靳邦忠也給予限期改善時間,若再有違失,則將以訂金3倍重罰。新竹縣政府地政處長魏嘉憲指出,審閱目的是避免消費者被話術吸引而輕率做決定。靳邦忠也提醒,消費者購屋在簽訂定型化契約時,是有磋商空間,勿放棄自身權益。
依據消保法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企業應予消費者5天以上審閱期,主管機關也可隨時查覈企業使用定型化契約單的狀況;靳邦忠也提醒,此案針對消費者個案處理,若建商、代銷持續違約,將移送公平會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