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媽團遇疫情取消越南行!認賠訂金旅行社要多收一倍 法官打臉

婆媽參加旅行社行程不料遇上疫情提前取消。(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有6名婆婆媽媽前年揪團要到越南旅遊,每人付了5千訂金,不過去年遇上疫情爆發,只好取消行程,但事後旅行社認爲婆媽們書面取消行程時只剩2周就要出團違約金應是團費一半約1萬初,因此要求補足付出成本而提告。高雄簡易庭審理認爲消費者在出團前21天就曾在社羣軟體表示要取消,按合約只需賠償20%旅費即可,因此判決婆媽們無須再多付違約金。

根據判決指出,陳姓等6位婆媽團成員前年11月向旅行社購買「愛上中越峴港、順化皇城、會安古鎮巴拿山纜車天之手、迦南島6日」旅遊行程,每人團費2萬1400元,並先支付每人訂金5千元,預計隔年2月29日出發。

但去年初,新冠肺炎剛往全世界蔓延,婆媽團成員的子女爸媽不要出國以免染疫,於是陳姓婦人等6人於109年2月7日在旅行社的通訊軟體上,留言「因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影響,搭飛機密閉空間人多及病情無法控制家人不放心又擔心要我不要冒危前往,去了恐回不來,故我不能去了,敬請見諒」、「我同感孩子不放心我前往,我想延期吧」、「+1」等。

旅行社在去年2月14日通知她們簽署取消行程確認書,明載取消費用爲1萬600元,但婆媽團認爲費用太高,經協商後,旅行社同意每人只收9800元取消費,但婆媽團認爲已被扣5千元訂金,不想再多付取消費用,於是被旅行社告上法院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發現,婆媽團雖然她們是在2月14日才簽署取消參團確認書,但7日已經在羣組說要取消行程,因此依雙方契約規定,在出團前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只需賠償旅遊費用20%即4280元,而婆媽團已被扣5千元訂金,金額已足夠,不須另繳費用,因此駁回旅行社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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