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監管網絡拍賣?業內首個規範性文件明確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戴雲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絡拍賣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網絡拍賣領域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對網絡拍賣新形式的有效監管作出規定,提出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及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

隨着“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直播拍賣”“網絡競價”等新形式、新業態不斷出現,網絡拍賣活動中“有照無證”“無照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覈、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如何對上述現象進行有效監管?《指導意見》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據《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網絡司法拍賣等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覈批准。

二是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大許可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等措施,重點規制網絡拍賣活動中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爲。

三是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間的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