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 5年內違法減稅設限

半導體封測大廠月光偷排廢水,過去5年卻還享有高達30億元的租稅補助,掀起輿論撻伐聲浪。爲此,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將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增訂「日月光條款」,凡是近5年內違法情節重大的公司,將不得再申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盼藉此遏止不肖廠商繼續毒害臺灣

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投資研發支出金額的15%範圍內,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30%爲限。不過,日月光遭爆違法偷排廢水污染河川后,企業一方面享有政府租稅減免優惠,另一方面卻偷偷破壞環境,引發外界促檢討聲浪。

蔡正元表示,上述投資抵減稅額優惠,未針對違法前科公司設限,導致發生部分違規前科累累的不肖公司,仍得以申請。少數不肖公司爲了減少開支,偷排廢水、製造空污等,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嚴重,即使被多次開罰,礙於現行法律如《空污法》、《水污法》的罰鍰過低,再加上投資抵減優惠,企業根本就「罰不怕」。

因此,他着手修正產創條例規定,增列近5年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的公司,將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的設限條款,避免不肖投機公司,得藉由稅額抵減優惠,抵銷其所受處分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