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日月光條款」 違法廠商收回租稅優惠

▲日月光K7廠染紅後勁溪,立院修法取消該類廠商租稅優惠。(圖/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高雄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卻享有租稅優惠引發爭議,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稅捐稽徵法》,未來企業如果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節重大,財政部可收回當年度租稅優惠。

產創條例》三讀修正第10條,企業只要在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且情節重ˊ者,除了無法適用研發投抵的租稅獎勵外,也會被取消15%的營所稅優惠。

懲罰不肖廠商,《產創條例》修正第70條,公司或企業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得申請《產創條例》獎勵或補助,並追回違法期間所申請的獎勵或補助。

同時,立法院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情節重者,及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爲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