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抗痘化妝品 施巴、UNT、品木宣言不合格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市售抗痘」化粧品琳琅滿目,宣稱快速、急速、神奇的抗痘產品,讓消費者趨之若鶩。北市衛生局今年公佈6月到皮膚科診所、藥局網路店家「抗痘類化粧品」抽驗結果,有9件產品符合規定,其中包含知名品牌施巴、UNT、品木宣言等。

衛生局此次針對市面最常使用的抗痘抗生素種類,如四環黴素頭孢菌素等17種抗生素進行抽驗,15件中有9件不合格規定,包括伊斯法瑪青春K荳去油調理乳、UNT抗痘煥膚調理精華液、生瑞仕洗面乳(適用痘痘肌膚)、伊斯‧法瑪青春潔顏凝膠、施巴5.5痘淨系列潔面慕斯、webner臉部痘痘淨化精華油、芯絲翠AHA煥膚乳、品木宣言痘點休止符抗痘凝膠、天母麥茵茲美形診所K痘霜。(右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上述產品部分沒含有衛生福利部公告核可的抗菌、預防面皰成分,卻標示「抗痘」作用等,涉嫌誇大及標示不全,如「伊斯法瑪青春K荳去油調理乳」,外包裝標示「去油、清潔老廢角質;主成分:SALICYLIC ACID 0.15%」,但該產品水楊酸含量未達含藥化粧品基準,涉誇大、不適當宣稱。

此外, UNT抗痘煥膚調理精華液外包裝標示「改善肌膚粗糙度、暗沉瑕疵等 6大問題,打造平滑無痘健康美」等詞涉與原核準等詞,與包裝標籤黏貼內容不符;「施巴5.5痘淨系列潔面慕斯」外盒標示有「創新專利抗菌成分」,但成分卻沒有衛福部公告的抗菌劑,涉及誇大宣稱;「品木宣言痘點休止符抗痘凝膠」則是因爲外包裝品名「痘點」與含藥化妝品許可證覈定的品名「逗點」不符,加上中文標籤遮蓋成分標示,影響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表示,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涉標示不清、誇大或宣稱療效違規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此次標示涉違規產品,已依行政程序業者限期改善,或移請來源廠商所屬衛生主管機關處辦。

對此,針對臺北市衛生局認定標示不符一事,品木宣言表示此一標示不符事件作業誤植造成,相關產品正確品名已於8月更正;此外,有關中文標籤遮住英文包裝全成份一事,品牌已立即改善,目前消費者在櫃上就能買到標示符合規定的產品。另外,品木宣言還表示,爲避免品名誤植一事造成消費者誤解,「逗點修止符抗痘凝膠」產品內含政府明訂抗痘「水楊酸」成份、具有抗痘作用,同時並獲得行政院衛生署(現更名爲衛生福利部)含藥化妝品許可證,衛署粧輸字第018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