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協會反對立院臨時會通過國民參與審判法

民間團體在立法院門口靜坐抗議立法院欲強行通過參審製法案。(圖/記者蘇位榮攝)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司法院引進國民法官制,企圖在立法院臨時會強渡關山中華人權協會發出聲明,反對此際立法院以召開臨時會的方式通過極有爭議的司法院版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呼籲立法院朝野協商暫緩處理,廣納各界建言,以求周延,避免草率立法,以免造成災難後果

中華人權協會認爲該法案有三大缺陷:

一. 被告選擇權,國民強迫中獎的參審:司法院版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所適用的對象,原則上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對於涉犯如此重罪被告的審判程序,司法院竟拿被告的生命與自由作爲實驗品,剝奪被告選擇由職業法官單獨審判,或是由人民共同參與審判的選擇權,嚴重戕害被告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甚且玩弄話術,隠蔽對國民而言,參與審判乃是強迫中獎的義務而非賦權,把法官審判的義務變爲國民之義務,憲法依據何在?

二. 缺乏共識,沒有配套的司改恐成公審:如同各界所共知,對於刑事重罪案件是否要排除職業法官單獨審理,採行由一般素人共同參與審判,不論社會大衆或司法社羣,對此都還沒有達成共識。在社羣媒體如此發達的環境下,如果沒有一套排除訊息污染以至先入爲主的制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恐將變質爲人民公審。此外,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各界更尚有主張參審制、陪審制或雙軌並行的重大分歧。因此,在社會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實不宜貿然通過司法院版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三. 倉促通過,權責不明的立法反成災難:司法改革固然是人民衷心所期待,但司法改革不能拿無辜的被告當實驗品,也不應無所本的加重人民負擔,司法院版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也未解決法官及參審國民間分工及避免相互干擾的難題,將來法官不足依然,國民參與淪於背書,如果此次司改再失敗,恐導致人民對司法絕望,司改二字再也無人靦於啓齒。因此我們認爲,社會各界及司法院應該暫時停下腳步,仔細聆聽衆議,廣納各方意見,暫停草率立法,這纔是真正支持司法改革。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高思博名譽理事長 李永然名譽理事長 高育仁名譽理事長 蘇友辰副理事長重傳副理事長 吳威志常務理事復甸常務理事 陳鄭權常務理事 魏憶龍常務理事 周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