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員會派查首案 年底前提出兩公約國家報告對應意見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副主委高涌誠會後表示,委員會通過首件派查案,就是在年底前針對今年政府所提出的兩公約國家報告,提出對應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職權之一是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所提之國家報告,得撰提獨立評估意見。國家人權委員今天也通過第一個派查案,高涌誠說,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因應明年3月關於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第3次國際審查,由監察院在年底前,針對今年政府所提出的兩公約國家報告,提出對應意見。
他表示,爲準備明年的國際審查,監察院撰寫的對應調查意見,會由監察院調查處的調查官負責,並將會備妥中、英文譯本。
此外,針對行政院研擬「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其中要求應於國家層級設置獨立防制酷刑機制,行政院希望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負責。高涌誠也說,由於行政院相關草案在上屆監委時提出,還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加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第一款就是講反酷刑事宜,所以監察院也認爲應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