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主動口交被打槍!落淚怒告小王性侵 結局大逆轉
▲人妻表示,她想小王幫口交被拒,一度委屈落淚。(圖/翻攝自Pixabay免費圖庫)
桃園一名林姓人妻前年2月提告遭楊姓小王性侵,還提出男方道歉簡訊爲證,法院因此判小王3年10個月。後來楊男不服上訴,堅稱當時確實想車震,但他拒絕女方主動口交後就放棄,絕無性侵。高等法院審酌種種跡證,發現女方說詞存在矛盾,8日逆轉改判小王無罪。
林姓人妻指控,她自2014年10月起與38歲楊姓水電工發生不倫戀,不料對方卻在2016年2月趁着開車來載她時,一時「想要」,不顧她拒絕反抗,強行脫褲以手指性侵得逞,讓她既生氣又委屈,當場就哭了出來。
林姓人妻表示,當天她一上車就察覺楊男想要做愛,但她事前早就告訴對方小孩都在家、不能外出太久,因此表明願意用嘴巴幫忙解決,還主動幫忙拉下拉鍊,豈料卻被對方推開,強行用手指性侵。
林姓人妻說,楊男完事後自知理虧,不僅載她去吃早餐,之後還不斷傳簡訊道歉:「妳還在生氣嗎?」、「對不起我不該這麼衝動!沒有顧慮到妳的感受!請小乖乖能夠原諒我……」、「妳有說,我還硬要,我這樣不乖」。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楊男在簡訊中提及「我還硬要」,顯然有不顧林女反對強行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他性侵,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男方事後傳簡訊道歉,反成女方拿來當作證據。(圖/達志/示意圖)
男方不服上訴,坦承的確想跟女方車震,但因爲女方害羞,怕被經過路人看見。當下他連問2次,女友改口表示願爲他口交,可是他感覺到女友不太開心,因此放棄並送對方去買早餐,絕對沒有性侵,更何況之後2人還討論要買什麼年菜。
高院調查後,發現女方說詞有許多處可疑之處,首先是女方若激烈反抗,楊男如何能從駕駛座橫越排檔桿、置物箱等物,強行將內外褲一起往下拉至膝蓋、小腿?其次是女方事後未曾向任何人透露遭性侵,也未趁機向早餐店求救,更何況事後還繼續與楊男交往,直到不倫戀曝光、楊男另結新歡和她分手後才提告。
另外,二審勘驗男方道歉簡訊內容,重點在於不該強迫女方留下、車震,還有提到「妳想幫我用嘴巴,我卻不要」等語,半個字都沒提到「用手指性侵」。因此認定女方說詞有疑、真假難辨,若無積極證據,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保障被告,遑論楊男當時並無剝奪女方行動自由。
最終,由3位女法官組成的二審合議庭,8日改判楊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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