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拚事業竟偷吃合夥人 每天奔小窩過夜氣哭正宮

一名女子發現丈夫事業合夥人外遇,甚至兩人還擁有甜蜜小窩。(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已婚男子阿峻化名)與事業合夥人小凡(化名)搞婚外情,不僅與小三在外同居,兩人也大方路上牽手與擁抱,經正宮抓包提告求償。臺南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阿峻於2010年結婚,但小凡明知阿峻已婚,卻仍然自2020年3月起與其在臺南某處民宅同居,兩人同進同出,不避諱的在外頭牽手與擁抱,行爲與情侶如出一轍,她不滿配偶權遭侵害,遂向法院提告求償。

小凡聲稱,她並不曉得阿峻已婚,與阿峻僅是事業合作伙伴,而在某民宅同進同住則是因爲她將該處作爲辦公室,其他員工也會進出,強調並未與阿峻同居,同時也控訴正宮使用非法手段取得她與阿峻的照片,應不足以成爲證據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侵害配偶權舉證困難,且正宮所提交的證據均爲在公共場所拍攝,且用於訴訟用途,並未違反程序原則,判定影像均具有證據能力;此外,法官還發現,阿峻與小凡兩人多次於夜晚時同時進入民宅,並於清晨間同時步出,足以認定兩人有同居行爲。

法官勘驗證人證述,發現證人指稱曾聽見小凡稱呼阿峻「親愛的」,綜合以上,判定兩人的關係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際,且侵害到原告的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其他因素,最終判小凡要賠正宮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