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舊情人被抓! 正宮、小三都提告「人夫慘被夾擊」

▲40多歲的王姓男子老婆通姦,又被小三告性侵。(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40多歲的王姓男子婚後與舊情小花化名)重逢,雙方擦出愛火,他揹着老婆偷情,被發現後遭妻子告通姦,不料也被小三提告性侵。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在性侵部分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而通姦部分則是獲得老婆原諒,也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男結婚後和交往多年的前女友重意外逢,因此擦出愛火,甚至譜出了婚外情;去年3月間,他和舊情人親密的走在街上被老婆看見,事情因此曝光,也使得小花被對方打傷。對此,小花因爲不知自己淪爲小三,甚至還被痛毆一頓,決定怒告王妻傷害。

面對2個女人戰爭,王男去年10月再度約小花見面,希望對方可以放棄對老婆的提告,結果2人在小酒館用餐後,又到便利商店酒續攤,最後對方喝掛,雙方又到旅館發生關係,完事後原本打算離開,但遭質疑射後不理,只好再留下來陪伴小花,不過,期間不停收到妻子的電話,只好等小花熟睡後偷跑離去。

案件調查期間,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小花與王男入住旅店時,雖然有醉意,但是還能站立、行走,並沒有醉倒的地步,因此沒有充足證據可以證明王有撿屍、性侵的行爲,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另外,在通姦部分,由於王妻最後主動撤回告訴,因此也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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