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淑媞》移工染疫入境 全民當冤大頭

過去短短10天就有60多例移工確診,對臺灣防疫帶來壓力。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說,將持續針對陽性個案培養病毒,瞭解有無傳染可能性,至今都未培養出來。(本報資料照)

移工帶疫入境,人數連創新高,印尼躍升爲境外移入病例頭號來源,甚至200多天零本土病例的佳績也可能爲此破功。龐大醫療花費,估計1至2億元,恐悉數由全民買單,令人不禁要問:這樣的境外移入,真的無法避免嗎?外籍移工醫療與防疫費用依法真該全民負擔嗎?政府預算支出的法律權限,可以指揮官說了算?立法院和審計部又怎麼看?

首先,移工帶疫入境,早已不是新聞;自啓動菲律賓入境檢測,即發現有移工感染,相關主管機關應有充裕時間可採取有效作爲,加以防範。入境移工乃是鎖國政策下因應僱主需要而特許,衛福部自當與勞動部妥善協調規畫可行之防疫配套,始可視防疫量能,適量開放。

移工入境之防疫配套必須完整,且包括合法合理的權責與費用歸屬。法令明訂外國人士來臺工作審查事項包括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在全球疫情肆虐下,自應將新冠感染之檢驗事項增列於健康檢查合格之要求中。同時,僱主或仲介單位須準備足量且合格的居家檢疫資源,此應納入許可入境的容額考量中,若檢疫資源不足,就不應快速大量許可入境。移工宿舍衛生管理亦應嚴予落實,這在先前爆發泰籍移工感染疑雲後,政府就應全面查覈督導,如果有做好,此次境內感染風險應可有效降低。擬照顧高風險長者之外籍看護工,應比照外籍學生,於檢疫期滿後再次檢驗確認。至於若入境後才驗出感染,應如何處理?亦應依外勞管理法令規範,並參考他國作法,該遣返即遣返、該延長檢疫即延長、該治療即治療。

上述各事項之費用,應依外籍勞工相關法令規範,該僱主負擔即應僱主負擔。倘若政府體恤業者而欲部分動用納稅人血汗錢給予補助,亦應有法源依據,例如是否符合紓困條件,透過適法程序爲之。公帑使用,必須公私分明,一切依法,否則,不應准予覈銷或決算。移工非我國公民、非因公務入境、又非在我國遭受感染,豈是信口扣上防疫兩字,就可叫全民買單?若真如此,也要追究失職責任。

如果官員有把法令搞清楚,有權責與費用歸屬,相關人力仲介業者爲避免後續高昂成本,應會審慎尋妥輸出國可信賴之檢驗機構,切實進行檢驗,所謂假報告之狀況,應可降低。假如民間尋求檢驗資源有困難,則政府則可洽商對方政府協助提供合格資源名單;若無法解決,則不應隨意開放。豈可草率開放、動用大量醫療資源,且置國人於感染風險之後,纔來倉促取消?

武漢包機一人陽性就令指揮官難過掉淚、但歐美一日數例移入還不打算鎖國;入境普篩只針對菲律賓、印尼卻創下兩度單日新增20例的紀錄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全民買單、本國公民長期繳稅繳健保費卻可能無法入境。如此前後矛盾、權利義務混淆的防疫,不僅違反科學邏輯,亦不循法令與預算界線。當初聲稱小明1人有可能崩潰全臺醫療體系,如今100多例移工確診,雖不確知醫療體系崩潰了沒有,但,全民信心確已潰堤,無所適從。

(作者爲陽明大學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