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辦易付卡轉賣詐團 判刑4年半

劉姓男子曲姓大陸導遊勾結,由曲取得團員入境臺灣相關證件,冒辦臺灣電信公司付卡門號。劉給予每門號報酬100元,再將門號轉售給詐騙集團等不特定人士牟利曲男106年間共提供600多個門號,獲利6萬多元;劉轉售門號不法謀利60多萬元。臺中地院僞造文書等罪,判劉男徒刑4年6月、曲男3年4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105年10月僱用陳姓男子一起到南投縣中臺禪寺等知名觀光點,利用大陸領隊旅遊團入境,未經團員同意及授權即擅持相關證件,冒辦取得預付卡行動電話門號,劉男每門號交付報酬100元。

曲姓導遊在106年5月間又帶旅遊團來臺,也申辦了85支門號,但未完成,遭臺中檢警查獲。

臺中地院依僞造文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判劉男徒刑4年6月、曲男3年4月及陳女徒刑2年6月、陳男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