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薔薔爸賣屋 另案詐欺遭判刑1年8月

詐騙藝人薔薔的父親的陳國帥。本報資料照片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與父親林茂樹,踢爆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詐屋騙貸,檢方另案查獲該事務所實際負責人陳國帥及員工李孟烽,以假的資料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詐貸1830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陳及李各判刑1年8月及1年。可上訴。

至於「薔薔」父親遭詐騙案,今年6月士林地方法院將陳國帥判刑12年6月,強制工作3年,其餘共犯12人分別判處1年6月到8年2月,另外包括陳的前女友林芝宇等4人獲判無罪,不法所得1億8842萬餘元沒收。

本案導因,陳男爲向金融機構抵押詐貸高額款項,由李孟烽以不動產買賣承諾書及100萬元支票作爲斡旋金,向資融公司主管人員表示欲以1400萬元之價格購買一筆房地,並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委由不知情之代書辦理簽約後續過戶登記手續。

陳另由不知情之員工僞刻資融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印章,僞造買賣價金2300萬元之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等私文書,在2017年由李男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使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核貸超過真實買賣價金之貸款金額18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