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薔薔爸賣屋 地政士另案詐貸判囚3年還須賠償銀行

詐騙藝人薔薔的父親的陳國帥。本報資料照片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與父親林茂樹,踢爆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詐屋騙貸,檢方另案查獲該事務所實際負責人陳國帥以假的資料向土地銀行詐貸653萬多元,刑事部分陳男判刑3年確定,土銀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臺灣高院法院判決陳須賠償653萬多元。可上訴。

至於「薔薔」父親遭詐騙案,去年6月士林地方法院將陳國帥判刑12年6月,強制工作3年,其餘共犯12人分別判處1年6月到8年2月,另外包括陳的前女友林芝宇等4人獲判無罪,不法所得1億8842萬餘元沒收。

土銀提告指控,已改名陳永謙在2016年墊高買賣價金,再指示員工持僞造之買賣契約書及不實銀行帳戶資料等,向土銀申請貸款,後來銀行拍賣房地受有貸款本金230萬1024元之損害,陳另以這種手法,詐貸致銀行受損423萬多元。

高院認爲,陳男就光復南路房地、臨江路房地涉犯詐欺等罪嫌,已遭判決有罪確定,他以違背善良風俗之詐欺、僞造文書等行爲,加損害於土銀,須賠償其損害,判賠653萬96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