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稅靠這招 不動產列舉扣除2大項不能忘
又到5月的報稅季、俗稱「五月花」,專家提醒,今年的綜所稅可以抵稅的有自住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及租屋族的「房屋租金支出」2項,兩者僅能2擇1,建議可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再者,雖然房地合一後、買賣已不須自行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若介於「2016年前買、2018年賣」的住宅仍須自行申報,以免受罰。
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要注意沒有出租、沒有營業,且必須有向銀行貸款,才能扣除利息支出;一戶只能申報一屋,最高額度30萬元。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張世宗指出,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才能認列扣除,私人借貸是無法列報扣除的。
至於「房屋租金支出」項目,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直系親屬有租屋事實,同樣屬於自住、檢附租金支出證明,每戶可扣除12萬元。張世宗提醒,內政部內政部現行已在定型化租賃契約範本中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所得稅,否則即是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房東需特別注意,承租方也需留意自身權益。
在不動產交易出售的部分,由於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後已採分離課稅制,已不需再與綜所稅合併申報,但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買入不動產、並於2018年間出售,還是要在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按財產交易所得項目申報所得,民衆應特別注意,避免漏報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