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學生手機電腦 學校的手伸得太長了

這幾天,一份桂林電子科大學下發的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師生手機電腦移動硬盤”等內容的通知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爲清查行爲涉嫌侵犯隱私。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保衛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文件中的內容還沒有具體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高教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教育廳正在關注事件進展,已與涉事學校對接,目前還沒有具體處理結果

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高校如果全面清查在校師生手機、電腦、移動硬盤,涉嫌侵犯教師學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學校的校規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上位法,否則這樣的校規屬於違法,應認定爲無效。

據報道,桂林電子科大下發的《關於開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違禁、違法音視頻工作的通知》第一條明確,此項清查、清理工作的範圍及內容爲“各單位、學院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移動硬盤、U盤存儲介質進行全面清查”。有人據此認爲,清查師生的手機、電腦也有一定合理性諸如不讓學生受淫穢違禁內容影響,但是,任何清查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所謂“合理性”也就無從談起。

近年來,我國大中學校出臺的校規,經常引發爭議,被指侵犯師生的權利。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有兩方面原因。其一,學校缺乏依法治校基本意識;其二,學校辦學存在行政治校問題,沒有實行現代治理,出臺規定由校方單方面決策,不聽取師生意見。

依法治教是我國發展教育的基本方略,只有實行依法治教,才能維護基本的教育秩序,保障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桂林電子科大如果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學領導的手機、電腦也應當被清查,難道校領導沒有意識到這侵犯自身的合法權利嗎?學校是育人的地方,培養學生有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意識,是教育的基本職責,如果學校制定的校規都不遵守國家法律,又如何培養遵紀守法的合格社會公民?

當前,我國正在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清政府部門、學校的權責邊界,要求政府部門放權給學校,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以及學校進行辦學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現教育家辦學。近年來,多地高校接連發生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糾紛、爭議,諸如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就因學校沒有切實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具體表現爲,在學校內,行政力量主導教育、學術管理和評價,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不分;學校沒有依法辦學的大學章程,制訂學校校規存在學校領導拍腦袋、說了算的問題;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決策權監督權,沒有有效的機制保障,對於學校出臺的明顯違法的校規,師生難以對學校進行約束,學校的手纔會伸得太長……

人們常見的是,只有通過媒體曝光,違法、違規的校規纔會引起有關部門重視,而對違法、違規校規的處理,僅僅是停止執行,學校有關負責人並不會被追究責任。此次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被媒體曝光的規定,有關部門的處理,有可能也只是取消或者不執行,校方可能連給師生的致歉也沒有。

在實行現代治理的學校中,這類行爲的後果是很嚴重的,相關學校負責人不但應被追究責任,也會對學校的教育形象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要讓大學實行教育家辦學,在辦學中尊重教育規律,尊重師生權利,就必須堅定推進依法治教,以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