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了家暴男友! 創作才女「穿紅旗袍」割腕上吊

簡碧燕在一槍斃了男友後,穿上訂製的紅旗袍,準備和男友「陰間重逢」。(圖/鏡週刊提供)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生人簡碧燕19歲時戀上有婦之夫,原以爲對方就是真愛,卻慘遭男友家暴,且一次比一次更狠,她心一橫在某天凌晨,朝男友太陽穴開了槍,動手後,她先是向朋友交代遺言,接着就回家梳妝打扮,穿上訂製的紅旗袍,準備美美地結束生命,和男友相約「陰間重逢」。

▲簡碧燕19歲時和34歲的陳志升相戀,沒想到是地獄的開始。(圖/鏡週刊提供)

據《鏡週刊》報導,簡碧燕19歲時和大13歲的地方角頭陳志升相識,「起初交往好好的,後來他叫我拿監聽手機,不准我跟別人出去和聯繫。他打我是漸進的,先賞巴掌、打頭,後來越打越嚴重。我想分手,他就抓狂,那時我對物質也很依賴,害怕失去現有的東西。」

實在是被打到怕了,簡碧燕決心提出分手,對方要求「再打最後一次」,她沒有拒絕的份,「那天寒流來襲,他帶我去八掌溪,把我衣服脫光跪在碎石路上,我痛到撐不住,他就甩棍過來,我大腿皮開肉綻,再把我手掌地上,用甩棍瘋狂戳手指。我只好跳下八掌溪,摔斷手腕,躲在石頭縫隙間。」

後來她聽見警車聲音,以爲可以就此得救,從石縫中出來後被陳志升找到,又一路遭毆打到家,近似瘋狂的暴力隔天完全不見痕跡,「對我非常憐惜,像照顧一隻受傷的狗,那時我全身都是傷,不知該怎麼面對他,恨到了極點。」

▲簡碧燕多次被打到全身血,隔天男友卻又會對她加倍溫柔。(圖/鏡週刊提供)

經過這一次,簡碧燕依然無法逃離這個地獄,曾被罰跪在馬路邊半小時,沒半個經過的人替她報警,再一次她全身是血地逃進派出所,男友在警察面前溫柔相勸,警方只幫她叫了救護車,送醫後,陳志升大鬧急診室,「我就被拖走,沒人報警,也沒任何醫療處置,連警察都沒用,我到底該怎麼辦?」

幾度的求救訊號都被忽略,簡碧燕心冷了。2005年10月27日凌晨,她在嘉義市的出租套房裡,手上拿着一把槍,緊張的汗流滿手心差點就要握不住槍,「我問自己真要這樣做嗎?殺人很嚴重耶,但另外一個聲音跑出來:『妳今天不做的話我看不起妳,死就死嘛,爛命一條,已經沒有明天了。』我毅然決然把手汗擦一擦,把槍開下去。」

▲簡碧燕曾一心求死,「死纔是解脫」。(圖/鏡週刊提供)

開了槍、殺了人,簡碧燕第一件事是友人交代遺言,接着回家梳洗,套上事先訂好的紅旗袍,將男友的名字紅筆寫在右腳底,同時寫上自己的名和生辰八字,打扮完後就吃下安眠藥,接着割腕、上吊,「接下來醒來我就在醫院了。」回憶起這段非比尋常的經歷,她笑了笑:「知道自己沒死,我就積極去面對,包括找槍、還原現場、做筆錄等。警察問我想被判幾年?我說死刑,我一心求死,死纔是解脫,一說完,我才哭出來。」

▲簡碧燕在獄中創作近300首作品被譽爲才女。(圖/資料照/翻攝自簡碧燕臉書)

簡碧燕最終獲判殺人罪刑14年,在服刑期間,她透過創作歌曲抒發心情,寫出200多首自創曲,寫的小說也屢獲文學獎肯定,被譽爲「臺中女監才女」。當時法院的判決書上描述她和陳志升的關係是「愛恨交織」,不然她不會在開槍後,又計劃想在陰間和對方重逢,她坦承歸根究柢,「我內心還是愛他,有多深的仇恨就有多深的感情……我對他的愛其實是種病態,他打我越多越愛我,我被他打得越多覺得自己付出越多,雙方深深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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