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倖存證人鄧文昌涉貪 「無積極證據」判無罪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唯一倖存證人鄧文昌,擔任議員期間遭控涉貪案,地院判處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中唯一倖存證人鄧文昌在1995年至1997年間擔任縣議員期間,與時任議員的林正峰、呂邱葉、曾榮鑑、王唯任、邱德順、林光華,遭指控涉嫌收取林姓廠商回扣被檢方提起貪污公訴案,地院2日以除林姓廠商證詞與筆記本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且林先後證述情節歧異空泛,地院判決鄧文昌等7人無罪;據指出,劉邦友血案關鍵證人鄧文昌家人與律師同意地院繼續審判,是判決出爐的關鍵主因。
桃園地檢署於2009年前後接獲檢舉,指稱在1995年至1997年間,也就是桃園縣第13屆縣議員任期內,包括時任議員的林正峰、呂邱葉、曾榮鑑、王唯任、邱德順、林光華與鄧文昌等7人,透過林姓廠商收取3到4成的「其他公共工程對下級政府之補助項經費」現金回扣,再交付空白的議員補助款申請書給林姓廠商,讓林姓廠商順利取得工程,並製作浮編的預算書等資料,再向桃園縣政府請款。
檢方於2008年依貪污罪嫌將鄧文昌等7人提起公訴,地院審理期間,鄧文昌在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內遭槍擊,該案造成8死1傷重大慘劇,鄧文昌是命案現場唯一倖存證人,因腦部遭槍傷導致創傷後器質性腦病變,其認知與心智功能嚴重缺損猶如幼童,可表達意思範圍近乎闕如,地院法官於2012年9月5日裁定,鄧文昌辨識行爲恢復前停止審判,因此該案延至今日,案發至今已有24年之久。
今年7月間,地院在鄧文昌家人與律師同意下,爲審結貪污案件撤銷「停止審判」裁定,地院才得以繼續審判鄧文昌等7人的貪污案件;地院法官以本案除林姓廠商證詞,與先前提供的筆記本、業績明細表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且林姓廠商先後證述情節歧異且空泛,難以認定鄧文昌等7人涉貪,判處鄧文昌等7人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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