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籍投票案 華航3人改判無罪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會員6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3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改判3人無罪。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兩會員六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三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判三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二年。三人聲請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雖認定法條合憲,但「長期就業地點」也可認定居住,將案子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爲將戶籍遷到長期工作地並非幽靈人口,改判無罪。

本案源於華航工會二○一八年五月底表決通過推派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劉惠宗與會員趙剛、朱良駿同年六、七月將戶籍從臺北遷到桃園,取得市長選舉權人資格,並於十一月廿四日領、投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將三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起訴。

「投票部隊」、「選舉幽靈人口」危害選舉公平、公正及實質代表性,刑法有第一四六條第一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第二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者…」處罰。劉等人不服遭判刑定讞,聲請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爲立法者已預設犯罪構成要件,條文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若不阻止人民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方式取得投票權,戕害民主正當性,自治變成他治,去年判條文合憲。但認爲「長期工作地」不等於實際居住地的見解侵害人民選舉權,將劉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爲劉等三人日常生活重心、上班時間、如何參與當地事務等,都值得探究,他們是否有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應該詳查,去年十一月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二審以憲法法庭已說明長期工作地也屬於「居住地」,三人把戶籍遷至長期工作的桃園,沒有「虛僞遷移戶籍」情事,昨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