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村長靠友遷戶籍當選 犯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5月

彰化縣田尾豐田村長陳姓村長,2018年爲尋求連任,竟找來多名親友虛僞遷徙戶籍,以取得投票權,當時讓他順利以3票之差,連任成功。(吳建輝攝)

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長陳世賓,2018年爲尋求連任,竟找來多名友人虛僞遷徙戶籍,以取得投票權,當時讓他順利以3票之差,連任成功,全案遭告發曝光後,陳世賓遭彰化檢方提起公訴,並聲請認罪協商,最後依刑法第146條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處有期徒刑5月,遞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世賓是豐田村第19、20屆村長,2018競選第21屆村長時,與競爭對手實力相當,爲尋求連任,不僅找來友人遷戶口,還了親戚堂弟、姪女、外甥女等一卡車,總共15人,他們前後虛僞遷入陳世賓所擁有在田尾鄉某建物等虛僞入籍,取得選舉投票權。

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遷徙戶籍動作本身並不違法犯罪認定以虛僞遷徙戶籍方式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必須先虛僞遷徙戶籍後,有完成投票動作,才足以證明有完整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因此過去判決的案例並不多,

葉建成強調,遷徙戶籍是人民自由,因此查辦上較不容易,通常會在投票日前6個月,針對「選舉幽靈人口」下去查辦,是否有異常遷徙行爲,若發現有異,轄區警方實地查訪,進行調查,甚至規勸,若無法合理解釋詳細原因,會進行註記,後續在進行追蹤查證等行爲。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迴應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村裡因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解決職務,本案村長尚未判刑確定,因此目前無解職或停職的問題。另因村長任期也過二年,如果有解職也不再補選,而由公所派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