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角頭命案」3人背逾10年刑 更一審1人逆轉改判無罪

中市黃男與某角頭有金錢糾紛,2021年大年初二找多人攜刀談判,雙方談判破裂,多人狂砍角頭21刀,經送醫身亡。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4日依殺人罪判廖及王各10年6月不等,陳則以證據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綽號「小北」的黃男與某角頭有金錢糾紛,2021年大年初二找廖、王男等多人攜刀,到角頭的賭場招待所談判,雙方談判破裂,小弟多人見黃暗號手勢,蜂擁而上狂砍角頭共21刀,經送醫不治慘死。二審依殺人罪判廖、王及陳徒刑14年10月不等,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判廖及王各10年6月不等,另以證據不足,逆轉判陳無罪,仍可上訴。

中市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當天發生一起兇狠殺人案,黃與角頭有金錢糾紛,找來廖姓司機、王姓友人等人,相約到角頭位於南屯區益豐路的賭場招待所談判,陳男接獲黃通知,找3人支援;廖、王則各攜帶菜刀,聚集10多人,前往賭場會合。

黃與多人進賭場招待所與對方談判,雙方談判破裂,黃以朝角頭做彈菸蒂動作爲暗號,廖、王等人持刀護黃,許男等4人各持刀朝角頭砍刺共21刀,角頭傷勢嚴重,送醫不治,致命傷爲右前胸壁慘遭刺傷。案發後,黃潛逃,遭檢方通緝。

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各判廖、王徒刑14年6月,陳徒刑13年6月;二審各改判14年8月、14年10月及13年10月,並各宣告褫奪公權10年。

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審酌黃與共犯共出資13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撤回刑事告訴,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廖、王各10年6月、10年7月,均褫奪公權8年;陳部分,因無證據足以證明他攜帶凶器攻擊被害人,而改判無罪,3人仍可上訴。。

至於許男、陳男、劉男及林男犯共同殺人罪部分,二審各判刑13年、13年6月、16年及16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